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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一文钱憋坏英雄汉。20个亿对于刚刚起步的深圳来说确实是个天文数字。吴南生后来回忆起这一段焦头烂额的日子时,叹道:“我的脑袋简直被压扁了。” 吴南生想出了两个绝招。 一是五个手指攒成拳头,集中火力,攻其一点。他的想法是,首先开发0.8平方公里的罗湖。吴南生给大家算了另一笔账,他说,开发这0.8平方公里只需要7200万元。开发出来后,不仅可以拿出40万平方米作为商业用地,还能收入20亿港元。有了这20亿港元,我们就有了下一步开发的资金,就可以一变二,二变四,开发的雪球越滚越大。 另外一招是靠两皮:嘴皮和地皮。就是去游说外商,用嘴皮子把他们“引”进来投资办厂,去向中央各部委、各省市自治区、各银行筹款。 当时主管基建的深圳市副市长罗昌仁回忆说:“国家对深圳的投资,当时只有百分之二,现在算来只有百分之一点几。我们是靠自己筹款。靠自己筹款搞基本建设,这在当时可是一个重大的突破。”在他的印象中,市委副书记周鼎特别善于“攻关排雷”。 某一日。周鼎将外地的银行行长们请到深圳来开筹款会,银行家们的提问像连珠炮:借钱是可以的,我们也有点钱,但借钱不是不还的,你们什么时候还?你们还得了吗?你们连条马路连间工厂都没有,什么时候建起来?什么时候开工什么时候生产?你请来这么多的行长,借的越多,还的时间就越长。 周鼎说:你们别担心,我借你们短的,三个月就还你们。 行长们叫道:三个月?我们怕你三年都还不了哟! 周鼎说:怎么还不了,我借你的三个月,再借他的还你嘛。 行长们都笑了,说:你这是典型的拆东墙补西墙呀! “深圳发生惊天卖国案” 最富有想象力的当属罗湖小区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骆锦星。这位为钱急疯了的指挥官想出了一个令人目瞪口呆的主意——“卖地”,准确地说就是土地出租。 骆锦星想,罗湖小区有0.8平方公里,如果以每平方米5000元的价格租出,那么租金至少有40亿元。拿这40亿元,再去搞通电、通水……通什么都有钱了。还有,办特区不就是要吸引香港人、外国人来投资吗?他们租了地,自然会过来盖大楼;他们盖了楼,几十年后还是我们的地。也就是说,我们不花一分钱,让外商从口袋中掏钱出来,替我们造了一片罗湖商业区!划算! 但要把地“租”给洋人,“租”给资本家,这可不是一件小事。 骆锦星回忆说:“说实在话,有些怕。虽然,办这个事情并非我一人,还有许许多多的同志。怕什么?怕搞第二次‘文化大革命’时说我们‘卖国’呀。为此我借来了一大堆马列著作。说实在话,我是第一次认认真真地啃这些原巨著。” “我只是希望祖师爷对租地有论述,只要他们说可以干,我就不怕了!” 万幸的是,他在《资本论》和列宁的著作中找到了有关于地租的理论。 十月革命胜利初期,列宁曾主张“资为社用”,他说:“不怕租出格罗兹内的1/4和巴库的1/4,我们就利用它——来使其余的3/4赶上先进资本主义国家。”研究资料表明,苏联有2/3的大型工业企业是用美国的技术援助建成的,他们还聘请了一支2万人的美、德、意专家作为“援军”。 特区发展公司总经理司马鹿、市委第一书记吴南生与市委秘书长丁励松商量了一整夜,结论是:“祖师爷说过,可以出租土地!” 消息传出后,一位深谙中国官场“诀窍”的市委领导建议,“还是把土地出租改成有偿使用吧——”“这样,宣传起来好听,报到上面也好通过一些,事情呢,还是一样的。” 于是,最早的“出租”,就这样以“偷天换日”的形式出笼了。 这个爆炸性的消息,轰动了香港。翌日,香港的《文汇报》、《大公报》、《明报》争相在头版头条位置报道。 香港德兴公司,抢先租地5000平方米,建起了德兴大厦。 香港中国海外投资公司随后租地3000平方米,建起了海丰苑大厦。 ………… 据统计,从1980年到1981年,仅房地产公司,就吸引外商在罗湖区投资40亿港元,订租土地4.45万平方米。我方收得“土地使用费”计2.136亿港元,基本解决了深圳搞“五通一平”的开办费用。深圳可以建工业区了! 但这种做法立刻招致了种种批评。某单位曾经公开组织讨论会,主题是:怎样看待“前线保国防,后方卖土地”?有报纸公开刊登《旧中国租界的由来》,影射特区的“土地出租”就是“租界”。有人公开吹风:“深圳发生了惊天卖国案”。一时舆论纷纷。 直到1980年8月26日,深圳才从漩涡中脱身而出。这天,全国五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中,肯定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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