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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与个人财产权利 在人类学研究里,“彩礼”通常指的是从新郎家向新娘家转移的资产,它的作用在于敲定两家之间的婚姻契约,而使妇女从一家转手到另一家。而之后,这彩礼也经常被女方家长用来给自己的儿子娶亲。相形之下,嫁妆则通常被看作是女儿从娘家支取的自己的家产份额。在欧洲与亚洲那些高度等级化的社会里,嫁妆是提高女家地位或新娘在婆家地位的重要途径。在中国,嫁妆中有一部分往往就是出自男方付给的彩礼(Cohen 1976;McCreery 1975;Ocko 1991;R.Watson 1985)。Jack Goody把这种复杂的做法称为“间接嫁妆”(1973,1990)。在下岬一带,由于嫁妆在婚姻财产转移中只占很小的比例,所以我的调查基本集中在彩礼上。有关婚姻交换的探讨以及当地彩礼嫁妆变化状况的详细分析,参见Yan 1996:176—209。 我问村里人彩礼包括什么,他们无一例外地马上回答:钱和物。在80年代中期以前,彩礼中的钱都是由男方家直接交给女方家,这也就是学者们常常提起的“新娘礼金”。 而彩礼中的物,大约包括这么几类:1.家具;2.床上用品;3.自行车、电视机等大件,这都由男方家庭负责买齐,作为公公婆婆给新婚夫妇的礼物。这也许可以称之为“直接赞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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