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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序
“合作社模式”与缺席的个人(2)

    当然,合作社模式在描绘中国传统家庭上极为有用,它所总结的许多概念仍旧适用于今天的中国社会。我的研究也从中得益匪浅。不过,我在11年里经过大量的实地考察之后逐渐发现,合作社模式无法解释家庭生活——尤其是当代家庭生活——中一些极为重要的领域。在当代家庭生活里,如果说每个个人都将家庭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这起码已经很牵强。如今,在人们每天的来来往往中,个人的情感、欲望、自由已经变得非常重要,没有多少人再会为大家庭而牺牲个人利益了。

    同时,家庭本身也是一种文化建构。按照Stephanie Coontz的说法,家庭是“一种‘必要的社会幻象’,这种幻象告诉人们为什么在权利义务上的社会分工是自然的、正确的。”(1988:14)。因此,一种新的家庭观念的出现,将重新规范人们在家庭中的行为方式,并且改变家庭制度本身。所以,仅仅关注人们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便无法有效地解释家庭生活变化中的方方面面,包括个人在家庭内部对特定的亲密人际关系与隐私权的要求。在今天的中国,这种情况尤为明显。因为自80年代以来,人民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许多人可以根据理想而不是最基本的需求来安排自己的家庭生活。例如,下岬村的胡延军试图实现的那种亲密家庭就与过去我们所理解的那种家庭有相当大的差别——印象中的传统家庭总是上下尊卑,长幼有序,分工合作。所以,在研究私人生活时,我们亟需一种新的理论模式来取代过去的合作社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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