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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与个人财产权利 谈到控制权,分家可以说是家庭关系中最重要的事件之一,因为分家不仅重新分配了家庭财产,而且重新界定了家庭内部的权力结构。同样,彩礼嫁妆一直是被父母用来作为控制成年子女、在家庭内部延续自身权力的手段(参见Meillassoux 1981)。正如上文指出的那样,在过去几十年里,通过代际之间不断的讨价还价,父母基本上已经失去了对家庭财产的控制。这一切又反映了父权的衰落与男女青年权力的上升。 是什么使得年轻人在为家庭财产同父母讨价还价时那么有力量、有办法呢?须知,对家庭财产的控制是体现父权的最重要的一点。宏观层面上的社会变化,包括集体化时期的社会主义教育、国家政策的影响、市场经济改革等等都是相关的因素。我在结论一章里将再次讨论到这方面的问题。但是,这些因素并没有直接导致父母失去对家庭财产的控制。从微观角度看,我发现积累财富的新方式以及人们财产权利观念的变化恐怕是两个特别值得注意的方面。研究中国的人类学家对于在分家过程中财产向下一代转移的途径有不同的看法。Freedman(1996)等人将家庭财产关系看作是一种法律关系。他们认为,父亲在法律上对家庭财产具有一切权利,因此父亲的意见在分家中有决定性的作用。Cohen(1976)不同意这种说法,认为已婚儿子在法律上与父亲具有同等权利,因此在结婚后也有权要求分家。许多大家庭之所以不分家是因已婚儿子出于经济考虑不愿意分。在这一意义上,家庭财产关系反映了家庭中有权力的成员的经济关系。另可参见Yanagisako有关这一争论的介绍(1997:170)。 在研究台湾农村的分家现象时,Sung提出要区分继承的财产与挣得的财产。继承的财产,比如土地和房屋,是通过男性继承人一代代传下去的,这样家族中的男性就得以完成传宗接代的职责。同一家系中的男子都平等地享有这类继承权。与此相比,挣得的财产则是家庭成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每个家庭成员都有一份(Sung 1981:366)。至于父亲在分家时的权力,Sung认为:“当父亲的财产如果是继承来的,就比是在儿子的帮助下挣来的情况下对儿子更有控制权。他作为父亲的地位就会因为他所兼有的家族财产掌管人的地位而得到加强。”(1981:377)而如果家庭财产是阖家共同努力的结果,那么父亲的地位就会大大被削弱。 用上述这种财产是继承还是挣来的标准来考察下岬家庭财产的性质,我们可以看到,下岬年轻人之所以能够要求早分家以及高额彩礼和陪嫁,主要是因为他们看到了自己对家庭经济的贡献。1949年以后激进的社会变革完全改变了传统财产积累的方式。土地改革运动使得村里人的经济地位基本平等,50年代中期的集体化运动更进一步剥夺了农民家庭中可能继承下去的财产,因为土地、大牲口等重要生产资料都集体化了。从那以后,家庭财产主要是由家庭成员通过个人劳动所积聚的。虽然在集体化时期家庭还是分配的基本单位,但是同时个人对家庭经济的贡献通过工分制度和其他集体化的制度而显示得明明白白。 在集体化的会计制度中,每个个人的劳动所得记成工分。在秋收后再转变为现金。值得注意的是,每个人挣了多少工分都是公开的, 并且会在年终贴在大队部的墙上。这样一来,每个人对家庭经济的贡献就一清二楚了。这对年轻人影响很大,因为他们的父亲再也不能像在传统的农民家庭里那样,否认家庭其他成员对家庭经济的贡献。另外,年轻人比上一代人更容易适应新的集体化耕作方式,也能更快掌握新技术,当工分公布出来时,许多年轻人比他们的父亲挣的工分更多,年复一年,他们就一次次地证明了自己的能力。结果,他们很清楚自己对家庭经济有着什么样的贡献,他们也很清楚自己对家庭有多重要。这样,他们在家里也很自然就不再那么听话了。正如村里一位老人说的那样:“年轻人一旦能够自己挣饭吃,坏脾气就来了。” 1983年的非集体化尽管恢复了家庭农业生产,却并没有改变年轻人的这种发展倾向。第一章里曾经提到,口粮田每人一份,承包田则平均分到每个成年男劳力名下。也就是说,国家将土地的使用权是分给个人而不是家庭。所以,农村家庭变成了生产单位而不是所有权单位。在一个家庭里,父亲和成年儿子分到的土地是一样的。这样一来,分家时父亲自然也就没有权利不让儿子将自己那份土地和他们为家庭挣下的那份财产带走。 另一方面,绝大部分下岬的家庭里,有价值的财产,包括新房子、拖拉机、奶牛、存款等等,都是八九十年代由全家老少共同劳动积累起来的。虽说种田对于保证家庭基本生活很重要,但却从来不是积累家庭财富的主要途径。在一个中等收成的年份,种粮食带来的全部收入大约只够家庭最基本的开支,包括基本衣食、下一年的种田成本以及国家与地方的税费。这样,多数家庭在种粮食之外还必须从事各种副业,例如种植经济作物、养奶牛等等,许多年轻人还到城里打工。在种植经济作物与打工挣工资这些方面,年轻人起的作用至少和父母一样重要。 因为在过去半个世纪里家庭财富主要是通过个人贡献而不是继承来积累的,人们就日益倾向于从个人角度来看待家庭财产。特别是在过去20年中,村里的年轻人对自己的在家庭财产中的份额有了越来越强烈的意识。最明显的例子就是近年来在彩礼与嫁妆方面发生的变化。我多次问年轻人,为什么他们在索要彩礼和嫁妆时那么坚决,那么不管不顾,他们一概回答说,他们努力干活,给自己家作了大量贡献,他们要的不过是这么些年来自己的劳动所得。这里很重要的一点是,年轻人并不认为他们通过彩礼与嫁妆或者分家得来的那部分财产是他们拿了家庭财产中的一份,他们觉得那只不过是他们自己的个人财产。这种像是从家里拿走自己存款的意识正是集体化时代留下来的。下面我想引用一件70年代的例子。这个例子不是非常典型,但却很有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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