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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家族温州
杯酒释“股”权

    但是家族企业制度天生存在弊端。

    尽管温州是家族企业制度的一片乐土,却不可否认也不可回避其局限性。

    家族企业创业容易守业难。温州人有一种根深蒂固的“宁为鸡头,不当凤尾”的思想。所以,一旦有了钱,立住了脚根,就想自立门户。

    更重要的是家族企业文化上的排他性,即使是亲戚,如果不是核心家族人员,也是内外有别的。即使是请了职业经理人,也难批200元的报销单。这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另外,亲情关系代替了企业管理,带来机制障碍。俗话说:“富不过三代。”老子有了钱,儿子就挥霍。所以,温州现有企业中,能发挥创业者优势、跟得上前辈人经营策略的企业寥寥无几。

    所以,当一些想有所作为的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为了应付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便开始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尝试,酝酿着摆脱家族制的束缚。

    1996年,浙江长江电子设备厂的老板以借钱资助其自办企业的方式,让家族成员全部离开长江企业,并向14家兄弟企业发出倡议,组成核心企业走股份联合道路。同年8月,一家规范化股份公司浙江长江电气股份公司出现在“家族温州”,开股权之变的先河。

    正泰集团的南存辉则三“释”股权。

    第一次是在1990年,那时南存辉和胡成中分道扬镳,处在十字路口的他和美商黄李益合资,“正泰”由此横空问世。弟弟南存飞、外甥朱信敏、妹夫吴炳池加入,南存辉100%的股权被稀释为60%。

    第二次是在1994年正泰集团成立时,南存辉开始用社会资本“稀释”家族股份。当“正泰”成为温州首屈一指的知名企业后,“正泰”的品牌效应出来了。许多企业看中“正泰”品牌,希望加盟。这次,先后有38家企业进来成为正泰股东,而南存辉的个人股权也被“稀释”到不足30%。

    1996年,为了克服由于多种产权关系所导致的企业集团运作中的弊端,正泰集团进行股份制改造。把正泰集团的核心部——低压电器部分的股份拿出来送给企业最为优秀的人才,以体现“知本”的价值。这样,“正泰”的股东一下子增加到107人,南存辉的个人股由此被“稀释”到20%。同时,南存辉对产权制度改革——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剥离,建立健全的“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形成三会制衡、三权并立机制,初步形成了以公司总部为投资中心,以专业总公司为利润中心,以基层生产公司为成本中心的“母子公司管理体系”。

    十年三“释”股权,但南存辉的个人资产也从100万元达到2.2亿元,十年增长了220倍。

    1996年底,温州低压电器界的后起之秀天正集团通过《温州日报》以年薪30万元公开招聘总经理,最后在众多应聘者中了选择了原任一家国有股份公司的总经理胡中胜。同时,在家族中推行“50岁以上全部退休”、“不胜任者走开”政策。这使得高天乐的父亲、连襟和六个亲戚先后淡出公司管理层,并出让49%的股份给公司骨干、科技人员认购,吸引了41名新股东。

    浙江华园集团出了一手“狠招”,家族成员可以参股,但不能在公司任职,公司总经理到业务员一律聘请外来人员。目前,该公司董事长朱彬的妻子在外开店,经营自己生意。

    全国聚氨脂行业的龙头企业华峰集团则采取一种稳妥的外化模式,即在保持家族股权比例不变的基础上,吸收社会资本和其他个人股权成立一个新的企业。1999年,华峰工业集团在决定投资氨纶项目时,同步组建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由集团公司出资51%实行控股,其余49%由自然人出资,让一大批引进的人才享有不同比例的股份,并让一些水平跟不上企业发展的创业人员,把岗位让出来。2002年3月,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改选,5名非家族成员进入董事会,占9名董事会成员的56%。而后,董事长尤小平让出了总经理的位置。同时,集团公司经理层也新增了非家族成员。

    温州人正运用温州人特有的智慧,进行着一场“家族革命”。

    正如华峰集团董事长尤小平所言:“企业要想走出温州,没有一种能符合现代发展趋势、能进行合理分配和切实提升企业经营层次的制度是走不通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必由之路。家族制在企业的初始创业阶段有着别的类型企业不可比拟的优势,如强大的凝聚力、艰苦的创业精神和灵活的经营机制,但在企业做大之后,判断家族制能否保持优势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家族的人才资源、家族成员的自我提高能力和观念更新程度,能否适应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家族里有能力的可以来担任职务,但家庭毕竟只是家庭、温州也毕竟只是温州,人才都很有限,如果能把企业的人才计划、制度计划面向整个社会,那就有可能取得丰富得多的资源。”

    但“家族革命”牵涉到个人的利益,操作起来很难。这正是温州企业大发展要过的一道“坎”。1995年,乐清新华集团就发生过一起“非常会议”事件。

    新华集团曾是乐清柳市首屈一指的低压电器生产企业,集团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是郑元孟。集团董事会由此4名股东组成,除郑元孟外,一人是郑的姐夫,两人是郑妻的叔叔。郑本人已50多岁了,另三人更是老得不能上班了。但集团的重大决策权特别是人事权仍掌握在郑之外的董事会成员手上。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态势,郑元孟意识到集团到了非改组不可的地步。1995年3月至6月,集团召开了三个月的非常会议。但由于家族其他人员的严重干扰,会议地址几经转移。为使其他股东接受退股的要求,郑软硬兼施,但无济于事。最后,郑使出“撒手锏”——“你们不退我退”,才使这场“革命性”的改组以三人中一人全退,两人各退一半而告终。退出的股份转让给集团的4名中层管理人员。郑也只保留了董事长的位置,总经理的位置授予新股东中有大学学历的黄岁飞。

    然而,“非常会议”之后的新华集团并未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郑元孟和黄岁飞的关系后来恶化到剑拔弩张的地步,最后还是以黄退出新华集团而告终。

    因此,披露这一事件的马津龙认为:“从长远来看,建立正常的权利转移和传递机制,实现家族企业制度向法治企业制度的创新,是关系到温州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能否成长为‘可持续发展’的现代企业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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