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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政布新
蠲赈与弭兵:蠲免赈济(1)

    清朝的国家赋税收入主要来自辛勤耕耘的农民,农业是当时社会的主要经济部门。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养活一大批官吏和军队,实现政治统治,皇帝和属下各级官吏必须千方百计使农民不离开土地,并让他们有最低条件维持生活和从事再生产。在这些方面,清朝前期几个皇帝各展才能,花样翻新。顺治入关,即免除明朝最不得人心的“三饷”(辽饷、练饷、剿饷)和加派。康熙略胜一筹,公然宣布“圣世滋丁,永不加赋”。雍正固然以“严苛”著称,却也抛出了“摊丁入亩”这一创举。当然,无论如何使出新招法,目的却总是只有一个,即鼓励农民努力生产,使社会财富增加。乾隆在发展农业生产方面,初政较为突出的是重视蠲免和赈济。因为小农经济十分脆弱,无法抵御自然灾害的侵袭,灾后常常出现大批农民背井离乡、四处流亡的景象,封建政府如果举措失当,灾民就会铤而走险,举起武装反抗的旗帜。西汉的绿林、赤眉,东汉的黄巾,唐末的黄巢,明末的李自成等大规模农民起义,都发生在大灾之后。康熙末年,由于黄河失修,黄河流域的河南、河北、山东、安徽、江苏等省份,无雨则旱,有雨则涝,蝗风冰雹等灾层出不穷。乾隆对这些灾害的后果是完全了解的,为了化解因受灾引起的社会矛盾,从初年起,逐步采取了一系列的蠲赈措施,从而有效地稳定了封建经济。其中主要的有:反对匿灾,主张恤民。乾隆曾总结历代帝王治国之道,“惟在教养两端”,而“教民之道,必先之以养民”。《清高宗实录》,卷3,30页。从这一点出发,他反对地方督抚粉饰欺罔、匿灾不报。中国人民生息的神州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地域辽阔的大国,各地区气候条件千差万别,加上小农经济极端低下的生产力,“水旱之灾虽尧、汤不能免”,一省或数省出现灾害是经常的事情,所以乾隆很关心各地气候,尤其要求督抚们每年奏报收成情况,以采取必要的蠲赈办法。由于他平日留心此事,便发现“各省陈报收成分数,或有只据一方丰收数目为定,雨水过多之处,以高阜所收为准,亢旱时有之年,以低下所获为准。并不分析某处丰收,某处歉获,其意只图粉饰以邀感召和气之名”《清高宗实录》,卷4,18页。。为此,他一上台就揭露雍正朝的“模范督抚”田文镜“前年匿灾不报,百姓至于流离”《清史列传?田文镜传》,卷13。,只顾个人政绩,置百姓死活于不顾的丑恶行径。他说:“督抚身任封疆重寄,奏报收成分数,必确实无欺,始得议行蠲赈,以苏民困。”《清高宗实录》,卷4,18页。各地督抚们若能关心百姓生计,于灾后竭力补救,就能够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对国家对百姓都大有裨益。

    一旦灾害发生,经调查属实后,即宣布蠲免钱粮。乾隆二年(1737年),直隶、山东两省,自春以来,几乎没降一场透雨,眼看夏粮无收,农民心中焦急如焚,在这人情惶惧之时,乾隆立即宣布“著将直隶通省今年应征地丁钱粮蠲免七十万两,山东通省今年应征地丁钱粮蠲免一百万两”《清高宗实录》,卷41,8页。。四年,直隶、江苏、安徽三省又遇大旱,是年三月,乾隆宣布将直隶总督所属今年地丁钱粮蠲免九十万两,苏州巡抚所属今年地丁钱粮蠲免一百万两,安徽巡抚所属今年地丁钱粮蠲免六十万两。直隶因旱情严重,将全省正赋之耗羡全部蠲免。到了五月份,江苏、安徽两省亦愈来愈旱,遂按直隶例,将二省“所蠲正赋之耗羡,一体免征”《清高宗实录》,卷93,6页。。由此可以看出,不论何处,只要报灾属实,即下诏蠲免。

    清朝本来有灾蠲制度。按“清初定制,凡遇灾蠲,起运存留均减。存留不足,即减起运。顺治初,定被灾八分至十分,免十之三;五分至七分,免二;四分免一。康熙十七年,改为六分免十之一,七分以上免二,九分以上免三。雍正六年又改十分者免其七,九分免六,八分免四,七分免二,六分免一。然灾情重者,率全行蠲免。凡报灾,夏灾以六月,秋灾以七月”《清史稿?食货志》,卷210。。乾隆朝比以前更放宽了灾蠲的程度,他从实际出发,规定“嗣后被灾五分之处,亦准报灾,地方官查勘明确,蠲免钱粮十分之一,永著为例”《清高宗实录》,卷69,19页。。

    问题是,灾民被蠲免的是向国家交纳的皇粮,而租种地主的地租仍不能免,即使大灾之年,苛刻的地主也照样向佃农收租。如河南地方就普遍如此,“穷民无所出,有卖男鬻女以偿租者”。河南巡抚雅尔图上奏折请求如被灾五分,应收五分之租;被灾六分,应收四分之租;若被灾十分,租息应全免,立即被乾隆批准,命令在河南省实行,并谕大学士会同九卿制定在全国统一实行的章程。《清高宗实录》,卷118,16页。可以想象,从乾隆的蠲免政策中得到实惠的不仅是地主,广大少地或无地的农民似乎也能沾到一定的光。

    招商运粮,平抑米价。中国有句俗话,“民以食为天”。大灾之后,粮食是最抢手的物资,而投机商人常常趁机囤积居奇,哄抬米价,甚至与官府相勾结,大发横财。因此,乾隆的触觉已认识到平抑米价的重要性。二年,提出“平粜乃利济贫民第一要务”《清高宗实录》,卷41,11页。。下令各地方官运用国家储备粮开仓粜米,稳定粮价。乾隆二年,他派宫中侍卫查山东、直隶两省发卖官米情况。侍卫报告说,直隶省地方官认真办事,米价平稳,百姓安然;山东省虽开仓卖米,不过设厂数处,买米的人排成长龙,本地居民尚不能当日买到,“至路远之民,往返维艰,守候终日,曾不得升斗而归”。乾隆知道后,大为震怒,因为曾经告诫地方官,若因运粮需费,可以动用公存银两报销花费,山东卖粮之处甚少,“明系胥吏为奸,棍徒作弊之所致”,因此警告地方官,对此事一定要“实心奉行,毋蹈前辙”。《清高宗实录》,卷41,11页。为稳定米价,乾隆还鼓励商人从产米区往灾区运粮。如乾隆三年春天,因直隶米价昂贵,特将临清、天津二关及通州、张家湾等处码头米税宽免,各地商贾闻风而动,穿梭往来,贩运大量粮食而去,保证了当地的粮食供应。辽东是关外产米区。秋天,乾隆又准开海运,从关外走海路运粮赴京畿,“著将内河前项米粮各税,一并暂停征收,俾商贾争趋云集”《清高宗实录》,卷76,10页。,米价自然大大降了下来。

    “赈济之道,在于发粟”《清高宗实录》,卷55,5页。。平抑米价主要是针对受灾区的城镇居民和有一定积蓄的农民而言,那些仅有数亩薄田、颗粒无收,或租种地主土地的佃农,平常就家无盖藏、四壁徒空的贫苦农民,只有无偿发给粮食,才能使他们免于暴骨之忧。在这方面,乾隆是比较开明的。乾隆二年,对山东大旱灾区的农民,其中极贫者发给三个月口粮,次贫者发给两个月口粮,大人每月给谷三斗,小孩一斗五升。自六月发给。三年冬,清政府对江苏、安徽灾民极贫之户赈粮四个月,次贫三个月,又次贫两个月,到明年二月份结束赈济。乾隆想到:“三四月间正青黄不接之际,在官仓虽有平粜之米,而无力之穷民仍苦籴买无资,难以糊口,良可轸念。”《清高宗实录》,卷84,5页。下令安徽极贫之民再加赈一个月,江苏凡被灾五分之州县极贫、次贫再加赈一个月,被灾四分以下州县极贫者再加赈一个月,以苏民困,以培民气。五年,定赈济条例,规定“凡被灾地方,勘明五分,于春月酌借口粮,六分极贫者加赈一个月;七八分极贫者加赈两个月,次贫者加赈一个月;九分极贫者加赈三个月,次贫者加赈两个月;十分极贫者加赈四个月,次贫者加赈三个月”《清高宗实录》,卷126,16~17页。。

    赈灾宜速和以工代赈。面对水旱两种天灾,乾隆主张旱灾渐积而成,可提前为备,从容赈济。水灾则几日或一日,暴雨倾注,山洪骤发,堤坝决口,良田尽成泽国,危害大而迅猛,对此必须采取紧急行动,以减少损害。如像旱灾那样,勘明所受几分后,报部批准方行赈济,当然不行。他要求“各该督抚可严饬地方官,凡遇猝被之水灾,迅文申报。该督抚即刻委员踏勘,设法赈济安置,一面办理,一面奏闻,务使早沾实惠,俾各宁居”《清高宗实录》,卷72。。这种区别对待、实事求是的赈济方针,对约束封建官场的拖沓风气,挽救百姓财产与生命是完全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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