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音乐 | 下载 | 读书 | 笑话 | 网络电视 | 网络电台 | 网址 | NEWS | 软件下载 | 图片 | 地图1 | 地图2 | 广告联系 | 设置首页 |
| 小说 | 人文社科 | 生活娱乐 | 文学艺术 | 经管励志 | 奇幻武侠 | 军事纪实 | 都市情感 | 推理恐怖 | 青春校园 | 其他 |
| 您的位置:飞龙 > 读书 > 连载 > 人文社科 > 传记 > 乾隆帝 |
上一页 回书目 下一页 |
初政布新 一旦灾害发生,经调查属实后,即宣布蠲免钱粮。乾隆二年(1737年),直隶、山东两省,自春以来,几乎没降一场透雨,眼看夏粮无收,农民心中焦急如焚,在这人情惶惧之时,乾隆立即宣布“著将直隶通省今年应征地丁钱粮蠲免七十万两,山东通省今年应征地丁钱粮蠲免一百万两”《清高宗实录》,卷41,8页。。四年,直隶、江苏、安徽三省又遇大旱,是年三月,乾隆宣布将直隶总督所属今年地丁钱粮蠲免九十万两,苏州巡抚所属今年地丁钱粮蠲免一百万两,安徽巡抚所属今年地丁钱粮蠲免六十万两。直隶因旱情严重,将全省正赋之耗羡全部蠲免。到了五月份,江苏、安徽两省亦愈来愈旱,遂按直隶例,将二省“所蠲正赋之耗羡,一体免征”《清高宗实录》,卷93,6页。。由此可以看出,不论何处,只要报灾属实,即下诏蠲免。 清朝本来有灾蠲制度。按“清初定制,凡遇灾蠲,起运存留均减。存留不足,即减起运。顺治初,定被灾八分至十分,免十之三;五分至七分,免二;四分免一。康熙十七年,改为六分免十之一,七分以上免二,九分以上免三。雍正六年又改十分者免其七,九分免六,八分免四,七分免二,六分免一。然灾情重者,率全行蠲免。凡报灾,夏灾以六月,秋灾以七月”《清史稿?食货志》,卷210。。乾隆朝比以前更放宽了灾蠲的程度,他从实际出发,规定“嗣后被灾五分之处,亦准报灾,地方官查勘明确,蠲免钱粮十分之一,永著为例”《清高宗实录》,卷69,19页。。 问题是,灾民被蠲免的是向国家交纳的皇粮,而租种地主的地租仍不能免,即使大灾之年,苛刻的地主也照样向佃农收租。如河南地方就普遍如此,“穷民无所出,有卖男鬻女以偿租者”。河南巡抚雅尔图上奏折请求如被灾五分,应收五分之租;被灾六分,应收四分之租;若被灾十分,租息应全免,立即被乾隆批准,命令在河南省实行,并谕大学士会同九卿制定在全国统一实行的章程。《清高宗实录》,卷118,16页。可以想象,从乾隆的蠲免政策中得到实惠的不仅是地主,广大少地或无地的农民似乎也能沾到一定的光。 招商运粮,平抑米价。中国有句俗话,“民以食为天”。大灾之后,粮食是最抢手的物资,而投机商人常常趁机囤积居奇,哄抬米价,甚至与官府相勾结,大发横财。因此,乾隆的触觉已认识到平抑米价的重要性。二年,提出“平粜乃利济贫民第一要务”《清高宗实录》,卷41,11页。。下令各地方官运用国家储备粮开仓粜米,稳定粮价。乾隆二年,他派宫中侍卫查山东、直隶两省发卖官米情况。侍卫报告说,直隶省地方官认真办事,米价平稳,百姓安然;山东省虽开仓卖米,不过设厂数处,买米的人排成长龙,本地居民尚不能当日买到,“至路远之民,往返维艰,守候终日,曾不得升斗而归”。乾隆知道后,大为震怒,因为曾经告诫地方官,若因运粮需费,可以动用公存银两报销花费,山东卖粮之处甚少,“明系胥吏为奸,棍徒作弊之所致”,因此警告地方官,对此事一定要“实心奉行,毋蹈前辙”。《清高宗实录》,卷41,11页。为稳定米价,乾隆还鼓励商人从产米区往灾区运粮。如乾隆三年春天,因直隶米价昂贵,特将临清、天津二关及通州、张家湾等处码头米税宽免,各地商贾闻风而动,穿梭往来,贩运大量粮食而去,保证了当地的粮食供应。辽东是关外产米区。秋天,乾隆又准开海运,从关外走海路运粮赴京畿,“著将内河前项米粮各税,一并暂停征收,俾商贾争趋云集”《清高宗实录》,卷76,10页。,米价自然大大降了下来。 “赈济之道,在于发粟”《清高宗实录》,卷55,5页。。平抑米价主要是针对受灾区的城镇居民和有一定积蓄的农民而言,那些仅有数亩薄田、颗粒无收,或租种地主土地的佃农,平常就家无盖藏、四壁徒空的贫苦农民,只有无偿发给粮食,才能使他们免于暴骨之忧。在这方面,乾隆是比较开明的。乾隆二年,对山东大旱灾区的农民,其中极贫者发给三个月口粮,次贫者发给两个月口粮,大人每月给谷三斗,小孩一斗五升。自六月发给。三年冬,清政府对江苏、安徽灾民极贫之户赈粮四个月,次贫三个月,又次贫两个月,到明年二月份结束赈济。乾隆想到:“三四月间正青黄不接之际,在官仓虽有平粜之米,而无力之穷民仍苦籴买无资,难以糊口,良可轸念。”《清高宗实录》,卷84,5页。下令安徽极贫之民再加赈一个月,江苏凡被灾五分之州县极贫、次贫再加赈一个月,被灾四分以下州县极贫者再加赈一个月,以苏民困,以培民气。五年,定赈济条例,规定“凡被灾地方,勘明五分,于春月酌借口粮,六分极贫者加赈一个月;七八分极贫者加赈两个月,次贫者加赈一个月;九分极贫者加赈三个月,次贫者加赈两个月;十分极贫者加赈四个月,次贫者加赈三个月”《清高宗实录》,卷126,16~17页。。 赈灾宜速和以工代赈。面对水旱两种天灾,乾隆主张旱灾渐积而成,可提前为备,从容赈济。水灾则几日或一日,暴雨倾注,山洪骤发,堤坝决口,良田尽成泽国,危害大而迅猛,对此必须采取紧急行动,以减少损害。如像旱灾那样,勘明所受几分后,报部批准方行赈济,当然不行。他要求“各该督抚可严饬地方官,凡遇猝被之水灾,迅文申报。该督抚即刻委员踏勘,设法赈济安置,一面办理,一面奏闻,务使早沾实惠,俾各宁居”《清高宗实录》,卷72。。这种区别对待、实事求是的赈济方针,对约束封建官场的拖沓风气,挽救百姓财产与生命是完全必要的。 |
【大 中 小】 上一页 回书目 下一页 |
版权所有: 飞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