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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安思危 采矿业的发展,对社会进步有重大的革命意义。但乾隆之父雍正却反对开矿,认为“开采虽获矿砂之利,然寒不堪衣,饥不堪食,而聚集数十万不耕之人于荒山穷谷之中,其害不独有误农业而已也。纵云穷黎口资藉,终非养民之上策”《朱批谕旨》,见《清代的矿业》,上册,28页。。这位统治大清帝国十三年的雍正帝,除因铸币需要允许铜矿开采外,反对在全国开采其他矿业。他的此番话,代表了中国传统自然经济的主导思想,即只知男耕女织的农业与家庭纺织业相结合以解决穿衣吃饭问题,根本不想在生产力上来一个新的飞跃,特别是反对通过发展采矿业来实现这种变革。在反对开矿的理由方面,那时可以提出千条万条,而主要的不外三条:一是开矿不能解决穿衣吃饭问题;二是矿徒聚集生事;还有第三条是破坏地脉。在这三条中,雍正说出了两条,这也足以说明他是以传统思想来抵制开矿的。乾隆帝总的思想并未超出他的父亲,但是他的确比较开明一点,面对人口的迅猛增长和国家统治的需要,他逐步放松了对发展采矿业的限制。乾隆二年(1737年),他发表了如下的谕旨:“凡产铜山场,实有裨鼓铸,准报开采。”《清史稿?食货五》,卷124。五年,河南、山东等地督抚奏请开采煤矿,对无关城池龙脉及古昔帝王圣贤陵墓,并无碍通衢处所,均批准,悉听民间自行开采,以供炊爨,照例完税。八年,张廷玉奏请凡各省有可开采之山场,除金、银之矿封固不准开采外,其余俱听百姓于地方官给照开采。奏中反复说明“矿厂为天地自然之利,固应开采以资民用”,并提出“招商刨挖,酌定章程”。这更反映了当时发展采矿业的新形势。《朱批奏折》,见《清代的矿业》,上册,15页。 即使开采银矿,乾隆帝也不主张完全禁止。乾隆二年,贵州提督王无党奏请欲闭银、锡矿,得到的谕旨是:“银、锡亦九币之一,岂可即行禁采乎?此奏虽是,而未通权。”三年,两广总督鄂弥达议复,“开采招募,并非易聚难散者”。乾隆帝借此大发议论,责问地方大吏:原以经理地方,人民乐业为安靖耶?岂可以图便偷安,而谓之安静耶?四年,两广总督马尔泰奏请封禁英德县银矿,乾隆帝不赞成,谕曰:“所奏俱悉,惟在实力行之。银系天地间自然之利,可以便民,何必封禁乎!”九年,新任两广总督那苏图奏报到粤日期,乾隆反复向他谕示:“两粤开采一事,颇为目下急务。盖不开采,铜斤何如得裕,而办理少有不妥,诸弊丛生,有利十而害百者,不可不加之意也。”以上均参见乾隆《圣训?理财门》等。 和雍正不同,乾隆不是封禁矿业,而是主张开采,但要求妥善办理,兴利除弊。川陕总督尹继善奏报清理乐山县老洞沟铜厂,每年可得六十至七十万斤,乾隆夸奖他所办“甚为妥协”,说开矿可以利于地方经济发展,“广资接济,地方穷民亦得藉以佣工觅食,于民生大有裨益,若谓川省向有啯噜子为地方之患,恐开采铜厂或致滋事,不知此等匪徒,即不开厂,任其流荡失业,尤易为匪,惟在经理有方,善为弹压,不致生事滋扰”《清高宗实录》,卷389,1~2页。。 乾隆年间,部院大臣和地方督抚也都认识到采矿业对于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作用,力争妥为开采。五年,大学士兼礼部尚书赵国麟奏请开采煤矿,就因为北方各省薪柴缺乏,“苟或旱潦不齐,秫秸少收,其价即与五谷而并贵,是民间既艰于食,又艰于爨”《朱批奏折》,见《清代的矿业》,上册,8页。。两广总督鄂弥达说:“窃见近年以来,洋铜出产不敷,钱价未能平减,皇上宵旰焦劳”,因此提出“粤东山多田少,小民生计艰难,若就近招募工作,滨海无数生民均资养活,是粤东铜矿不特有裨鼓铸,抑且利益民生”。湖广镇筸镇总兵谭行义则更进一步提出,“如金、银、铜、锡等矿,皆天地自然之利,理应开采,以广民生养活之资”,并说,雍正八年他在惠州担任副将时,奉命封禁惠州五十余处矿场之后,“从前穷民无田可耕者,每借锡矿以为滋生之地,自矿厂封禁,穷民每有无业可执之苦,是锡厂之禁,于民生实有不便”。十四年,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署理浙江巡抚永贵请求开放浙东铁禁时指出:“小民终岁力田,不足供其食用,伊等借铁谋生,久已视为恒业。自禁之后,俯仰无资……窃以国家承平日久,民间生齿愈繁,温处二郡在浙省尤为土瘠民贫,生计不免减少,既有此自然之利,苟其料理得宜,于地方民生殊非小补。”他们都把开矿当做解决民食的重要手段。以上均引自《朱批奏折》,见《清代的矿业》,上册,39、40、56页。 由于乾隆帝开矿思想及具体实施的影响,开矿获利很大,于是有些大官僚投资采矿业,进一步刺激了采矿业的发展。尤其是采煤,开采成本低、获利大,竞争也很激烈。如河南安阳县有程涵芬所开煤窑一座,因影响全县水源被封闭后,有薛宣、王彝、尚四等人企图重新开采,四处钻营活动。受贿赂的人中有履亲王门上太监李启宗,诚亲王嬷嬷之子赵七,“并议定谢银一千五百两,俱未果。又有江苏举人候选知县陆碧,称系前抚臣尹会一亲戚,可以请托,议定谢银三千两”《清高宗实录》,卷117,23~24页;卷119,25~26页。。太监李启宗还通过监生李锦,请托大学士赵国麟之子。川陕总督鄂弥达在广东任内,“纵仆占煤山”,被革职。《清史稿?鄂弥达传》,323页。 采矿业的发展首推铜铅矿。铜铅与铸钱密切相关。自康熙中叶以来,铸钱用铜主要采自云南,由官给工本。雍正初,每年出铜八九十万斤,不数年达到二三百万斤。乾隆初,每年发去铜本银百万两,四五年间,每年至出六七百万斤或八九百万斤,最多达到一千二三百万斤。户、工两局及江南、江西、浙江、福建、陕西、湖北、广东、广西、贵州九路,每年所需九百余万斤,完全由此供应。矿厂分布在十余个地区,有大有小,大者矿丁六七万人,次亦万余人,而且呈现进一步发展的趋势。《清史稿?食货五》,卷124。 此外,贵州、四川,两广等地,也有铜、铅等矿逐步开采并不断扩大。乾隆九年,两广总督马尔泰等人奏报,番禺、曲江、博罗、海阳、鹤山、连山等县的铜、铅等矿,均有三五处或一二十处。对经户部议复的“二八抽课”及设甲长管理和取保互结等措施,乾隆均表示赞成。《清高宗实录》,卷220,11~12页。清朝自雍正年间决定以铜、铅混合铸钱以来,用铅量随之增加。乾隆初,改铸青钱,减贵州白铅五十万斤,运黑铅,后来与湖南轮流筹办,时有增减。十年,贵州所产白铅达到一千四百余万斤,是白铅产量的极旺时期。二十七年以后,定白铅岁额四百二十四万,第二年增十五万。王庆云:《石渠余记》,卷4,《纪铜政》。 其次是煤的开采,其发展也相当可观。乾隆初年,长江以南地区开采较多。但北方如首都京西煤矿早已开采,乾隆时不但官窑继续存在,还兴起了众多的民窑。虽然发展极为缓慢,限制极多,却也较前有所进步,有些贫民常以采煤炭柴薪为生计。乾隆六年,山西巡抚喀尔吉善一次就奏请将归化城等处煤窑八十余座尽行开采。山东人多地少,柴米价格昂贵,巡抚朱定元也疏报,请求开采煤炭接济。《清朝文献通考》,卷31,《征榷》。这都是乾隆帝“养民之道”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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